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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呼應網路名人林之晨活動向郝市長表達停止Google Play國際鬧劇

在這裡請大家看見這篇網誌的人跟我一起呼應、發動網路名人林之晨一人一信活動,請一起寫信向郝市長表達我們的意見。

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為了七天鑑賞期跟谷哥大打訴訟,結果造成國際級笑話,現在國內法院判決出來,證實根本就是越權行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企業定型化契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範,地方無權要求,判決市府敗訴",還執意要繼續耗費公帑下去。

接下來接任的北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也很好笑,他表示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且會更浪費司法資源。這些話是謊話、是渾話:高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台北市政府自己所屬消保官就要跳出來打公益訴訟,哪裡是個別主張?拘泥那七天鑑賞期部分,根本就不是郵購,況且還有提供試玩版可先試用。有看過網路買腳踏車先試騎一個禮拜再退的嗎?"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多 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41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同種類之法律關係起訴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或由被選定人聲請經法院認為適當時,公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得於一定期間內以書狀表明其原因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第41條為選定。"哪裡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一位地方政府的法務首長竟然說出這種毫無專業的話,丟臉丟到極點了!看的出來台北市政府是為了面子在硬ㄠ。

寫信向郝市長表達我們的意見方法如下:
2. 填入主旨:
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對 Google Play 繼續上訴
3. 填入內容 (歡迎自行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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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郝市長:
2012年12月2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為台北市與Google間持續了一年半的「七天鑑賞」僵局, 帶來了一線曙光。我們期望台北市政府展現應有的格局、視野與智慧,讓Google Play付費軟體市場儘快回到台灣。
已經過時的消保法並非為數位內容產品而定。再者,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消費者已能在網路上找到大量的用家評價,力量比軟體開發商更大。事實上,歐盟了解到網路平台的快速創新,能為消費者帶來莫大的裨益,已經把數位內容排除在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 (參考連結: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mt/pressroom/content/20110622BKG22276/html/Consumer-rights-what-the-new-EU-rules-will-mean)。
台北市政府的決定牽連甚廣,不但影響了全台灣的消費者、軟體開發業者、使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廠商(如國產品牌 hTC),甚至押上了台灣產業升級的希望與國家經濟的整體利益。世界是不會為台灣而停下來。就在過去的2012年,當我們還在為一條過時的法律消耗時,全球各國的消費者從Google Play下載的軟體總量已突破250億。
也許礙於面子,繼續不必要的上訴是一個容易的選擇。但現在,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高瞻遠矚的台北市政府,為這個僵局尋求共贏的和解方案。
親愛的郝市長,請聽我們說,不要再讓這個事件繼續耗損下去了,台灣與台北市正面臨惡劣的經濟挑戰,您與您的團隊,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在更重要的政策上面。
謝謝。
新年快樂
From: 一群關心台灣消費者權益與 App 產業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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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選擇「下一步」,然後再一次「下一步」
5. 填入你的聯絡方式 (Email 信箱為必填,其他為選填)
6. 點下「送出」
7. 到信箱去點選臺北市政府寄來的確認信中連結
如此便完成了。
雖然我不敢保證這次會有多少成效,但我認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要建立的循環,對於施政團隊的回饋,不應該只在四年一次的選舉,也不應該只靠媒體或是電視上的名嘴。當我們認為民選首長的施政方針沒有顧及全民福利時,我們應該逐漸建立起一個機制,讓民眾的聲音被聽到,並且能進一步影響施政團隊的作為。
台灣的民主還很年輕,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學,要努力。對於 Google Play/Android Market 事件,如果你跟我一樣的想法,請你跟我一起起身行動,讓我們一起影響我們的政府。


最後,以下是網路名人林之晨的網誌內容:

前情提要:近一年前,在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先生的堅持之下,「七天鑑賞期」這個發明在郵購時代的法條,硬生生的被拿來套用在 iPhone App Store 與 Android Market (現稱 Google Play) 之上。Android Market 是全球性服務,在全世界只有台北市政府堅持這樣嚴格的法律條件之下,Google 決定無法配合台北市的要求,權宜之下停止了 Android Market 在台灣區的付費服務,並且與台北市進入了漫長的行政訴訟程序。這樣的局面大大傷害了台灣消費者與開發商的權益,因此當時我們發動了幾次「一人一信」,希望透過民意向台北市爭取取消這不務實的施政方針,但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應。
一年過去了,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Android Market 的七天鑑賞期事件。無論如何,四百萬的台灣 Android 手機用戶過了一整年「次等公民」的日子,因為 360 天來,我們的 Android 手機沒辦法買到任何的 Apps。好不容易,漫長的行政訴訟結果終於在日前出爐,聯合報在 12/28 刊出了這則新聞
首先,是法官的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企業定型化契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範,地方無權要求,判決市府敗訴
但正當我們要高興這場鬧劇總算結束時,接下來居然出現了這樣的字句: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北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將使業者未來在網路上公布的定型化條款,僅能由民眾個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且會更浪費司法資源,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上訴。

沒錯,台北市政府不服輸,打算還要上訴。

我不知道你覺得如何,但我認為台北市不應該再上訴了。高等法院已經很明白得告訴他們地方政府無權管理,現在再上訴並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爭的最多也只是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已經無法再忍受我的 Android 手機繼續這樣被閹割下去,我不想再當次等公民,我要買 App,而我的地方政府不應該阻礙我買 App 這件事情。

因此,在這裡,我希望再次發動一人一信,如果你也跟我同樣的想法,請一起寫信向郝市長表達我們的意見。







林之晨部落格/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這場 Android Market 鬧劇


法律條文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1項:因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多 數人,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同種類之法律關係起訴者, 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或由被選定人聲請經法院認為適當時,公 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得於一定期間內以書狀表明其原因事實、證據及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第四十一條為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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